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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市立医院慈善基金”专项用于:
1.助医: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患者的医疗相关费用救助(包括无主和无力支付),包括手术费、住院费、药品费、护理费等。
4.乡村振兴:用于帮扶村及相关村镇的振兴工作(含村民慰问、村居美化、产业帮扶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医疗设施完善等)。
6.其他医疗事业发展:为支持医疗事业发展,医院需要的医疗设备、配件采购以及改善和优化医院的基础设施等(该项支出不可超过本年度募集基金的50%)。
7.其他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规定的项目或活动。